(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2013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4.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5.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6.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二)现场确认
1.报考点现场确认时间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补办。
2.现场确认程序
(1)考生到报考点指定的地方进行现场确认。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凭已经取得的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办理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手续。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考生办理报考手续缴纳报考费后,不再退还)。
(4)考生按报考点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三)打印准考证
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
(四)有关说明
1.考试科目
(1)教育学一级学科的初试科目为三门统考试题: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教育学门类中的体育教育训练学初试科目为三门: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体育综合,体育综合由我校自行命题。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各为100分,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体育综合满分各为300分。
(2)上述教育学科门类以外的学科,其初试科目为四门,即: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统考数学加一门业务课或考两门业务课。各科的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思想政治理论、英语满分各为100分,统考数学、业务课满分均为150分。
(3)全国统一命题考试科目代码及名称:第一单元:101-思想政治理论;第二单元:201-英语一;第三单元:301-数学一,302-数学二,303-数学三,311-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以上为我校使用的全国统考试题)。其他业务课由我校自行命题。招生院系、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的设置等详见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