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统一命题,考试大纲由教育部制定。业务课、复试科目、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及相关参考书目的有关事宜详见我校2013年招生专业目录或登陆研究生部网站查询,如有疑问请与我校相关学院联系。我部一律不办理邮购。
3.其他说明
为方便联系,考生务必认真填写通讯地址(省、市、县、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姓名),通讯地址须在2013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讯地址须详尽、准确,如因地址不详而出现投递失误等问题,我部概不负责!报考的具体办法请直接向各报名点查询。
考生应在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期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及网上报名编号,到报名点指定地点凭报名号缴纳报名费并照相,校对信息。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其他考生应选择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区、市)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请考生对照报考条件,不符条件者请勿报考。
四、初试
(一)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二)初试日期和时间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
考试时间以北京时间为准,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三)初试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论
1月5日下午 英语一
1月6日上午 业务课一
1月6日下午 业务课二
每科考试时间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时间约在4月中旬,届时对符合我校复试要求的考生,我部将发函、电话或学校网站网页通知。
六、录取
录取工作在5月下旬结束。根据考生入学考试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录取类别包括国家计划内非定向、国家计划类定向、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等四类。拟录取为国家计划内定向和委托培养及自筹经费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日期内分别签定定向培养、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协议书。录取为国家计划内非定向或国家计划内定向的,培养经费均由国家拨款,自筹经费、委托培养的考生需缴纳培养费。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我校录取的研究生全部按国家计划(公费)安排。
七、学习年限
我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习年限一般为3年,特别优秀者可以提前半年毕业(需满足提前毕业的各项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