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3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艺术学院专业与学科特点,经研究,特制订本工作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成立艺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 肖平
副组长:陈启林
组员:徐曙峰、谢力荣、张燕燕、屈雅红、张犇、周焱
秘书:才漪、刘俐彤、范学智
二、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尊纪守法,学习成绩优良,身心健康。(校教字〔2005〕126号文件,第三条第一款)。
2.学生必须全部通过应修必修课程。
(二)按学院推免名额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申请者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学习成绩突出,在年级、专业范围内名列前茅,其成绩要求为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2(申请推荐到国防院所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
2.在经学校认定的全国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创新设计竞赛中获国家级一、二等奖的学生(获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队取前三名,获二等奖的团队取前二名),且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得低于3.0。
3.申请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不占学院推免名额),须由两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其中一名应为拟接收该学生的教授),经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其课程学习成绩要求可适当放宽。申请者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符合下列分项要求之一,且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者:①入选国家级、省部级政府组织或权威机构和组织举办的各类艺术展(演)至少1次(团队取前两名,专业教师将学生排序推荐);②参加与专业相符的国家级、省部级设计竞赛并获奖;③参与或主持有较大影响的设计实践项目2项以上。
(2)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专著的,且学院综合考核成绩良好以上者。
4.申请推荐“支教专项”(不占学院推免名额)的学生,其前三年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3.0。
注1:以上各类展演、竞赛必须有相应的证书原件,且以印章为准。
注2:合唱或群舞等集体表演获奖不能作为单独申报条件,但可作为排序条件。
注3:共同创作、设计的作品,排名前两位有效。
注4:对于设计实践项目、艺术展(演)、设计竞赛、论文发表、著作出版分类分档不明确或争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统一认定其是否符合条件。
三、推荐顺序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根据学校下放的指标分配到各专业,凡申请以学院推免名额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的学生,按下列规则进行排序(由各系自行选择排序方式)。
1.按学生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内由高到低排序,前三年所修课程平均绩点如相同则按前三年必修课平均绩点确认先后顺序,如前三年必修课平均绩点也相同,再按照前三年专业课平均绩点排序,如再相同,再按照四级英语考试成绩直至六级英语考试成绩进行排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