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类别与科目设置。
1.用汉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1)文史类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
(2)理工类考试科目:语文、理科数学、外语、理科综合。
(3)体育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体育专业术科。
(4)艺术类(文/理)考试科目:语文、文科数学/理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艺术专业术科。
2.用藏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1)藏文民语类中以藏语文字答卷的“民考民”考生考试科目:藏语文、藏数学(文/理)、藏文综/藏理综、汉语文、英语。
藏语文科目使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五省区藏族教育协作领导小组命制的藏文试题,藏数学(文/理)和藏文综/藏理综试卷使用全国统考的翻译卷,汉语文科目和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卷。
(2)藏文民语类中以汉语文字答卷的“民考汉”考生考试科目: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加试藏语文”、英语。
语文、数学(文/理)、文综/理综、英语科目使用教育部考试中心命制的高考试卷,“加试藏语文”为自命题。
3.用蒙古语和哈萨克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类别和科目设置。
用蒙古语和哈萨克语文字答卷的考试科目分别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应民语类考试科目设置办法,具体事宜由省招生机构另行安排。
(六)外语考试科目。
国家统考的外语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和西班牙语6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七)相关专业术科考(测)试。
1.报考体育类、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由省招生机构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或高校单独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
2.报考外语相关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口语测试;
3.报考建筑类等特殊专业的考生,须按高校要求参加省招生机构组织的徒手画科目测试;
4.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等特殊专业的考生以及高水平运动员,须按要求参加高校组织的专业术科考试及相关部门组织的文化课考试。
四、评价机制与选拔
(一)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
1.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内容。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是我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的重要内容,由高中学校真实客观地记录所有高中学生高中三年发展状况和综合素质。从2010年入学的我省高一年级新生开始,逐步建立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为主要形式的多元化评价制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素质评价结果和学校三年总评。
2.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管理。
(1)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下,由各高中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高中学校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68号)和《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0〕45号)要求,客观填写学生基础素质和学校三年总评等内容。
(2)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方案(试行)>的通知》(甘教基〔2011〕47号)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其中,民语类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工作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相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