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的来源。
(1)应届考生。应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由各高中学校填写,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制成电子版,再由省级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2)往届考生。2013年以前毕业的往届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和所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普通高中会考成绩等材料,作为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3)社会考生。社会考生参加高考,须提供其所在村(社区)出具的无不良记录证明等材料,作为考生综合素质报告中的评价内容,再由省招生机构汇总考生其他信息后,制成完整的考生电子档案,招生录取时供高校参考。
(二)鼓励和支持普通高校招生多元化改革。
1.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以统一入学考试为基本方式,结合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择优录取。鼓励招生学校对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全面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支持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保送生资格和自主选拔录取试点资格的高校,在我省探索开展自主录取、推荐录取、定向录取和破格录取等录取方式改革。
3.鼓励高水平大学在我省自行规定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级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级要求。
(三)逐步建立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自主招生制度。
1.鼓励和支持省内高职高专学校试点自主招生。省内高职高专学校可以试点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或抽取学业水平考试部分相关学科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自主招生。
2.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示范性高职学校,按当年招生计划的10%进行自主招生,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扩大招生比例和自主招生学校范围。
3.我省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当年毕业学生数的5%—10%比例向省内高职高专院校推荐职业技能表现优秀的学生,经高职高专院校测试后录取。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招生机构、普通高校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新课程高考改革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新课程高考改革组织管理工作。各部门要明确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我省新课程高考改革工作顺利实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新课程高考改革各项工作。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各级教育部门要认真执行本方案,扎实推进高中教育评价机制体系建设,逐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制度,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管理。要指导高中学校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价细则,建立对高中学生综合评价的质量监控和评估体系,督导高中学校新课程改革。
(三)积极落实改革措施。各级招生机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落实新课程高考改革工作措施,尤其要加强对高考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环节的管理,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要建立完善监督检查、评价和保障机制,促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有机结合,逐步建立适应现代社会发展需求、注重过程、多元化的普通高中评价制度和教育督导制度。要将高考的安全性放在的首位,加强对考务工作、录取工作管理,制订完善涵盖所有工作环节的实施细则,全面深入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新课程高考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安全、平稳、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