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试内容:
(1)考生报考材料综合评定;
(2)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
(3)外语口语、听力测试;
(4)面试;
(5)部分院系(所)加试笔试;
(6)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专业综合科目。
复试方式、比例和权重:
我校采取差额复试,具体差额比例和初试、复试成绩所占权重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面试成绩或复试总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3. 入学考试成绩仅对本次招生有效。
五、资格审查
复试前统一对参加复试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复试资格且初试成绩无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1.资格审查时出示以下证件:
①已获硕士学位人员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硕士学位证书原件;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生证;
③同等学力考生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和学士学位证书原件。
注意:有效身份证件指居民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凡所持身份证件在考试前到期者,请及时更换,以免影响资格审查。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
2.提交材料
考生需在复试前将以下材料提交至报考院系,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1) 身份证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网上报名成功后下载打印并签字);
(3) 两份专家推荐书(网上下载空表后请专家填写);
(4) 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研究成果(原件或复印件均可,若提供复印件须将论著的版权页一同复印);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人员还需提交硕士(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在国外获得的硕士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书);硕士(博士)学位论文;及硕士(博士)课程成绩单(由考生攻读硕士学位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
应届硕士毕业生还需提交硕士课程成绩单(由所在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及学生证复印件(复印信息页及注册章加盖页);被录取后,须查看硕士学位证书原件并补交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交学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硕士课程成绩单(由院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也可从本人档案管理部门复印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