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体检在复试前及入学报到时统一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七、录取
1.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及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和复试),结合平时学习成绩、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确定录取名单。
2.录取类别
录取类别分为四类:非定向、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自筹经费。录取时,参照考生本人选择报考类别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确定录取类别。
(1)非定向: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2)定向培养:国家计划内招生,培养费用由国家拨款。录取前考生所在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考生三方签署定向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原则上我校不招收外单位定向生。
(3)委托培养:国家计划外招生,培养费用由考生单位提供。录取前考生单位、首都师范大学、考生三方签署委托培养协议。不转档案、工资关系、户口。
(4)自筹经费:国家计划外招生。录取前首都师范大学与考生签署自筹经费培养协议。录取前考生档案调入我校,京外考生户口临时调入北京。
注:
(1)现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拟报考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的考生、原为委托培养或定向培养硕士生和尚在履行合同中服务年限内的在职人员考生,须征得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的同意,方可报考。考生与委托或定向培养单位或服务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考生自行处理,由此而造成不能录取的后果,责任自负。
(2)若因上述问题使我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责任自负。
3.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博士生不得调剂录取。
八、招生名额
我校2013年面向全国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130余名(招生人数中包含硕博连读生,研招办将在后期公布硕博连读生接收情况)。招生专业目录中公布的各院系招生名额为拟招生人数,招生名额将根据实际报考情况在录取时进行适当调整。由于招生名额有限,可能出现个别研究方向或导师没有招生名额的情况。
九、学费标准
录取类别为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需交纳学费,2013年收费标准另行通知。2012年收费标准为:
序号 |
考生类别 |
学费标准 |
1 |
博士自筹经费(文科专业、理科专业) |
7000元/生/年 |
2 |
博士自筹经费(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10000元/生/年 |
3 |
博士委托培养(文科专业) |
30000元/生 |
4 |
博士委托培养(理科专业、外语专业、艺术专业) |
37500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