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课程学习与学分要求
1.课程设置
音乐学专业博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课 程
类 别 |
课 程
编 号 |
课程名称 |
适用方向 |
开课
学期 |
学
时 |
学
分 |
备注 |
公共
必修课 |
BG0000000001 |
中国马克思主义与当代 |
各方向 |
一 |
36 |
2 |
|
BG0000000002 |
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 |
二 |
18 |
1 |
|||
BG0000000003 |
研究生外语(英语、日语、法语) |
一、二 |
108 |
3 |
|||
学科
基础课 |
BJ09130201 |
音乐学概论 |
各方向 |
二 |
36 |
2 |
|
BJ09130202 |
音乐形态学研究 |
一 |
36 |
2 |
|||
专业
必修课
|
BB09130201 |
民族音乐学热点问题研讨 |
1 |
二 |
36 |
2 |
|
BB09130202 |
中国传统音乐专题研究 |
一 |
36 |
2 |
|||
BB09130203 |
民族音乐学理论与方法专题研究 |
一 |
36 |
2 |
|||
BB09130204 |
民族音乐学名著选读 |
一 |
36 |
2 |
|||
BB09130205 |
音乐教育学前沿专题 |
2 |
二 |
36 |
2 |
||
BB09130206 |
音乐教育学理论与方法专题研究 |
一 |
36 |
2 |
|||
BB09130207 |
音乐教育学专题研究 |
一 |
36 |
2 |
|||
BB09130208 |
教育学及音乐教育名著选读 |
一 |
36 |
2 |
|||
BB09130209 |
西方音乐史学前沿问题专题研究 |
3 |
二 |
36 |
2 |
||
BB09130210 |
西方音乐史学理论与方法专题研究 |
一 |
36 |
2 | |||
BB09130211 |
西方音乐史学名著选读 |
一 |
36 |
2 | |||
BB09130212 |
现代西方音乐哲学导论 |
一 |
36 |
2 | |||
专业
选修课
|
BX09130201 |
中外音乐教育史研究 |
2 |
二 |
36 |
2 |
|
BX09130202 |
西方历史观念 |
3 |
二 |
36 |
2 |
||
BX09130203 |
音乐编创 |
各方向 |
二 |
36 |
2 |
||
BX09130204 |
中国传统文化 |
1 |
二 |
36 |
2 |
||
BX09130205 |
中国传统音乐理论 |
1 |
二 |
36 |
2 |
||
学术活动 |
一、二 |
2 |
|||||
专业补修课 |
专业补修课1 |
36 |
适用于同等学力或跨学科博士研究生 | ||||
专业补修课2 |
36 |
2.学分要求
课程学习应至少修满14学分,一般以14-18学分为宜。在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学术活动要求者,可计算2学分;实验课、教育学习和社会实践活动不计学分。
3.教学方式
教学方式灵活多样,实行讲授与研讨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充分发挥研讨方式在促进学生的自主性学习和研究性学习中的作用。
4.考核方式
每门课程可根据课程性质选择笔试、课程论文、研究报告等适应的考核方式,内容注重对博士研究生多方面的综合能力的检测。课程考核按百分制计算。必修课程75分以上方为合格,选修课程60分以上为合格。
七、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博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博士研究生科学研究能力和写作能力的关键环节。博士研究生课程学习合格,完成各项必修环节,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博士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选择本学科的前沿课题,按照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与写作。博士研究生学位论文研究须经前期审查、中期审查和后期审查三个阶段。
前期审查:主要以开题报告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选题和研究设计。博士研究生应在第一学年内确定论文选题方向,并经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审核同意。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初进行。开题报告由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组织实施,博士研究生应向开题报告小组作开题报告,合格者可以根据研究计划进入论文撰写阶段,不合格者需再次申请开题,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少于两个月。
中期审查:主要发学位论文初稿为依据,审查学位论文的进展和完成情况。博士研究生应按照论文研究计划进行学位论文研究,在进入中期审查之前完成不少于2次的学位论文进展报告。博士研究生应在入学后第五学期期末(根据具体情况可调整)前通过中期审查。中期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工作。
后期审查:主要发学位论文答辩为依据,全面审查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和水平。博士研究生需在毕业与学位申请资格审查时,提交学位论文完成稿,由学院统一组织博士学位论文预答辩,预答辩合格且完成在学期间的科研要求者,方可进入学位论文TMLC系统检测和通讯评议工作。论文答辩未通过者,应修改论文,并再次申请答辩,两次答辩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半年。答辩的具体要求详见《福建师范大学授予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硕士学位工作细则》。
八、毕业与学位授予
博士研究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课程学习、修满规定学分,通过思想品德考核和学位论文答辩,准予毕业;符合《中华人民国共和国学位条例》有关规定,达到我校学位授予标准,通过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音乐舞蹈学博士学位。
福建师范大学音乐学院
2012年10月
【点此查看:福建师范大学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更多资讯】
【点此查看:国内更多院校音乐艺术专业研究生招生考试资讯】
其布厄,是傈僳族弹拨弦鸣乐器。傈僳语“其”是弦子,“布厄”为傈果,意即圆筒形的弦子。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