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科考试时间一般为3小时;我校初试科目请参阅《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除备注中标明是6小时的科目外,其余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初试方式均为笔试。
五、复试
复试由我校各招生学院(系、所)负责组织和具体实施 。
(一)推免生复试请查阅《华南师范大学2013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办法》。
(二)我校将根据教育部公布的“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初试合格资格线”并参考专业招生计划,确定我校各专业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差额复试。
(三)所有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
(四)复试时,我校各招生院(系所)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审查(往届毕业生必须交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在入学报到时交验),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不予复试。
(五)复试包括专业课笔试、综合能力面试、英语测试。
(六)对以同等学力身份(以报名时为准)报考的考生(除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外),复试时,应加试至少两门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
(七)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在复试期间必须在我校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八) 有关复试时间、地点、程序及其他具体要求可在复试前留意我校研招办和各院(系所)网站公告。
六、录取原则
根据考生初试、复试成绩,政审情况及体检结果,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二)同等学力考生复试加试科目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三)对所有拟录取的考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审查,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审查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四)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七、招生类别
(一)根据国家规定,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
(二)非定向和自筹硕士生须把工资关系、人事组织档案转入我校,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均实行合同制,在学期间不转工资、户籍关系及人事档案。招生单位、用人单位、拟录取为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之间,必须在考生录取前,分别签订合同。
(三)非定向硕士生和自筹经费硕士生毕业时,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毕业研究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落实就业去向。招生单位及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的硕士生毕业后,按协议书规定回原单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