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申报要求
1、个人完成的作品由作者申报,合作作品由第一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申报,集体完成的作品由著作权所有者申报。
2、著作权、版权归属不明确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不能申报。有抄袭、剽窃或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作品一经发现查实,取消申报者本届和下届评奖参评资格;如作品已入选,取消所获奖项,追究相关责任。
3、申报者需提交如下材料
《第一届湖南民间文艺奖评奖申报表》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7份(可复印)。申报作品为民间工艺品的,提交10寸照片7份(注明原件规格尺寸),初评入围后再交作品原件;报刊发表作品经申报初审办公室核实原件后,提交7份复印件;其他作品提交7份原件。
申报材料除民间工艺品原件外,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退还。
4、申报程序
⑴各市州、县市区申报者,材料先报各市州民协(文联)所设申报初审办公室,由申报初审办公室初审后,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统一报省民协。
⑵省直单位申报者,材料报省民间文艺家协会所设办公室。
⑶同一申报者只能从一条途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5、各地各单位申报名额
每个市州申报 5件
省民协申报初审办公室 10件
八、评奖程序
1、资格复审。省民协对所有申报作品进行资格复审,确认其符合申报条件后,按门类分类、编号、登记后,将参评材料送专家评审组进行审阅。
2、初评。以专家评审组为单位进行集中评审,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奖数额,以评议或投票方式评出获奖作品。
3、终评。省评审委对初评结果充分审议后,以评议或投票方式最终确定获奖作品。
4、颁奖。
九、经费
本届评奖奖金和工作经费由省民协安排,初步预算如下:
工作经费(评审费、资料费、会议费等) 5万元
奖金 10万元
合计 15万元
十、工作进度计划
2012年9月—10月 完成设奖审批工作,落实经费;启动各项评奖准备工作;向有关单位下发评奖通知及相关文件。
2012年11月 各地各单位成立申报初审办公室,接收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各申报初审办公室向省民协报送材料。
2012年12月 专家评审组初评。
2013年1月—2月 省评审委终评。
揭晓评奖结果。
2013年 颁奖仪式。具体颁奖时间根据省文联领导的意见和安排最终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