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名称
本次奖励定名为“第一届湖南省民间文艺奖”,属省级民间文艺奖,旨在奖励我省近年涌现的优秀民间文艺作品,推动我省民间文艺事业大发展大繁荣。该奖每两年评一次。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评奖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方向,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
(二)坚持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相统一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作品质量第一的原则,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名额
本届评奖拟评出一、二、三等奖共18部左右作品。
四、评奖范围
本届评奖涵括民间文学、民间艺术、民间手工艺等各门类的作品。
凡户籍归属地为湖南省或在湖南省工作的我国公民和隶属湖南省的文艺生产单位,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独立或以第一作者、第一出品人身份创作、生产、推出的符合以下条件的文学艺术作品,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
1、在省级以上报刊(指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报刊)公开发表的单篇文艺作品,或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文艺专著(标有ISBN书号和图书在版编目数据,可经中国版本图书馆数据核查)。
2、在省级以上专业展览、竞赛中入选、获奖的各类民间工艺作品。
3、在省级以上重大文艺活动中公开演出、入选、获奖的民间文艺作品。
五、评奖标准
1、作品导向正确,符合党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民族、宗教政策,遵守我国宪法和法律。
2、作品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能代表我省民间文艺创作生产水平。
3、作品在全省乃至全国产生了良好而广泛的社会影响。
六、组织领导
本届评奖,由省文联领导、省民协具体组织实施。
评审委组成人员由省民协提议,报经省文联审定批准。
评审委下设办公室和专家评审组。省评审委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审办”)负责省评审委的日常工作,专家评审组负责本届评奖的初评工作,省评审委负责终评工作,最终确定各个奖项。省评审办设省民协。
省评审办建立评审组评委专家库,专家评审组从省内有影响、公道正派的文艺家、专家中遴选20至30人组成评委专家库。每届评奖时,从未申报该届评奖的评委专家中随机抽取5至7人组成专家评审组。
省民间文艺家协会和各市州文联、民协均设立湖南民间文艺奖申报初审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做好申报者资格审查和作品材料初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