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它
1.我校为考生提供钢琴、倍大提琴、定音鼓、马林巴、小军鼓、排鼓,其它乐器等与考试有关的用品请考生自备。
2.器乐类不允许使用任何伴奏,声乐类可以使用CD或MP3格式伴奏,如需使用钢琴伴奏,自带伴奏员。
3.考生报到时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有关获奖及资格证书原件)
4.食宿自理
七、录取原则
根据考核情况,学校择优确定一部分专业水平优秀的学生,列入中国政法大学2013年艺术特长生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和考生所在中学公布,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部门备案。
被我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参加统一高考,第一批录取的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省级招办有特殊规定的遵照执行),高考实际成绩在我校调档分数线以下20分且在当地第一批录取分数线上的,学校予以录取;如考生专业测试成绩突出,高考实际成绩达到当地的第一批录取分数线,学校予以录取。
被学校列入艺术特长生候选名单的考生,需签订协议,承诺入学后能够遵守学校艺术团的各项规定,参加学校艺术团的活动,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文件予以处理。
八、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2013年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
在艺术特长生测试录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个人或中学,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并认真进行监督。
电子邮箱:jjw@cupl.edu.cn 电话:010-58909067
本简章由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