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政法大学“厚德、明法、格物、致公”的人才培养目标及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建设健、雅、怡、彩的校园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我校2013年将继续招收艺术特长生。现将具体方案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3年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具有艺术特长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收,外语语种仅限英语。
二、招考类别
项目 |
具体分类 |
声乐 |
民族唱法、美声唱法 |
舞蹈 |
民族舞、中国古典舞、现代舞 |
管乐 |
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大管、小号、圆号、长号、大号、西洋打击乐 |
弦乐 |
小提琴、中提琴、大提琴、倍大提琴 |
民乐 |
二胡、琵琶、阮、笛子、笙、唢呐、扬琴、古筝、民族打击乐 |
表演 |
曲艺、主持、话剧、戏曲 |
说明:凡未列出的项目为本年度不招考项目。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3年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超过学校本科招生总计划的2%。
招生专业: 哲学、经济学、法学、思想政治教育、汉语言文学、英语、新闻学、应用心理学、工商管理、国际商务、政治学与行政学、国际政治、公共管理类、社会学类等共12个专业及2个招生大类。
四、报名条件
1.北京市考生达到北京市2013年艺术特长生测试2级或以上水平。
2.其他省、市和自治区的考生,需参加2013年清华大学冬令营艺术周测试并达到75分(含)以上水平或北京大学冬令营艺术周测试并达到各项目小类排名前50%(含)水平(凭此条件报名的考生在填写网上报名信息时需明确选择,以上两校冬令营时间如与我校测试时间冲突,恕不协调解决,视为考生自行放弃)或已参加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统一水平测试并已获得业余考级最高级证书(报名期间未参加测试或已参加测试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
国家级等级测试机构为中国音乐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中国民族管弦乐学会、中国歌剧舞剧院、北京舞蹈学院。
3.对于表演类的考生,若不具备以上报名条件,须在高中阶段获得省部级以上艺术表演荣誉,并提供相应的获奖证书(报名期间未参加比赛或已参加比赛但尚未取得证书的恕不接受报名)、参赛照片等证明材料。
注意:考生必须在到校报到时向学校提供符合报名要求的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原件,未能及时提供者将不能参加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