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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华艺术院校奖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章程
录入时间:2012/2/17 13:5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奖项设置

  吹奏乐器组、拉弦乐器组、打击乐器组、小型民族乐器组合、少数民族特色乐器独奏和传统器乐合奏组9个组别各设演奏奖6个(排名不分先后);弹拨乐器组2个组别各设演奏奖8个(排名不分先后)。获得演奏奖选手的指导教师同时获得“园丁奖”。以上奖项由文化部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组进入决赛但未获得演奏奖者获得鼓励奖,由本届比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各奖项可空缺,组委会有权根据报名及评审情况对奖项进行调整。

  七、注意事项

  1. 参赛选手必须严格遵守本章程各项规定,不得弄虚作假和其它不正当活动,违者将取消参赛资格或取消获奖名次。

  2. 比赛现场不准使用伴奏带。乐器独奏可用1人伴奏,现场只备钢琴,伴奏人员及其伴奏乐器均由参赛者自行解决。

  3. 组委会拥有本届比赛音像制品的广播、电视播放权及音像制品表演范围内的使用、出版或发行权。获奖选手有义务参加组委会组织安排的公益性演出或有文化部选派出访演出。

  4. 本次比赛不收取任何形式的报名费用;参赛选手所需费用自理。

  5.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本届比赛组委会。

  文华艺术院校奖

  第四届全国青少年民族乐器演奏比赛组委会

  201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