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师范大学2012年选拔优秀应届高职高专毕业生进入本科学习招生章程
录入时间:2012/2/21 10:1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录取
1.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招生院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体制。
2.最低控制线 评卷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类别计划的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
3.投档办法 在按8个录取类别对考生总分排序的基础上,分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顺序检索,一旦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和专业,即投档到该院校该专业。
4.投档比例 原则上为1:1,同分考生一并投档。
5.院校录取 招生院校根据招生计划,按事先制订并向社会公布的具体录取规则,综合评价、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根据总体录取情况,视情决定是否进行征求志愿。
七、学籍管理
1.报到注册和学籍管理
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办理户粮迁移手续,9月初入学。新生报到时,必须交验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原件,届时未拿到专科毕业证书的取消入学资格。不按期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专升本为全日制脱产学习,学制两年(注明三年制的除外)。学费按升入学校同届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学生入学后不允许转学、转专业。毕业时发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证书,文凭表述为“我校XX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起止时间按入本科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
2.招生院校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进行全面复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录取标准以及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其它
本章程与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如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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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2年杭州师范大学音乐学舞蹈学专业专升本术科考试大纲.doc
杭州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二O一二年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