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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失声”的音乐学科
录入时间:2012/2/26 21:3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俞子正

  现有学科评价标准使得音乐学科正在逐步向非音乐化倾向改革。当音乐不是用声音去感动人心,却要用文字语言去解释时,我们能看到的音乐教师在舞台上的表现越来越少,我们能听到的优美的音乐也越来越少。

  对于一名大学教师来说,科研是除教学之外最重要的工作,对某些学科来说甚至比教学本身更重要,它不仅能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研究能力,也能促进学科的发展,理工学科的科研还能为国家攻克许多科技难题,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对国家建设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我国所有大学,不管什么学科,对教师的科研都有相应的要求。像艺术学科、体育学科等和文理工科有很大差别的特殊学科,当然也不例外。

  现有学科评价导致艺术学科非艺术化

  但是,对于艺术,尤其是表演艺术,用科研这一概念来解释其过程或评价其成果,似乎显得以偏概全。早在欧洲文艺复兴时期,艺术和科学就是两个并驾齐驱的不同领域,分属人类精神的不同层面、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创造出不同的文明财产。通常认为,艺术是以情感和想象为特性,通过审美创造活动再现现实、表现情感和理想的活动,艺术是人的知识、情感、理想、意念综合心理活动的产物,是人们现实生活和精神世界的形象表现。由此看来,艺术和科研在人类文明进程中的角色不同,这并不意味着艺术与科研相斥,因为二者给社会进步留下的遗产和影响不同,艺术的价值与科研的价值无法、也无需比较,且不能混淆,如果没有一个非攀比不可的统一评价标准,它们之间不可能出现矛盾和问题。

  但是,目前我国的学科评价忽视了不同学科的区别,企图用相对统一的标准衡量不同学科。这导致了艺术学科走向非艺术化的趋势,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套用文学学科标准,忽视艺术学科特点。学科不同,科研的内容和形式应有所不同,即便同属文科类,不同学科的差异仍然很大。但是,目前大部分综合性大学的科研考核制度,严重制约了音乐学科及其他艺术学科的发展。长久以来,艺术学科归于文学门类,所以科研的要求一般套用文学学科的标准,从目标、要求到评估,现行标准基本忽视了艺术的本质和学科特点。整个音乐学科的评价存在重视理论、忽视艺术实践的倾向,越是高层次的评估越是如此。譬如在一级学科博士点的申报材料上,几乎找不到可以填写艺术实践成果的栏目,只有论文、论著和科研项目被统计在内,而几乎所有的表演艺术获奖和成果都被屏蔽。即便是获奖栏目,需填写的仍是社科类获奖或教学类获奖,艺术成果的获奖只能在其他栏目作为参考。

  课题研究存在不平衡。在各级研究课题指南上,几乎没有与表演艺术相关的研究课题,音乐方面的课题几乎都是音乐理论方向,其中更多的往往不是音乐本身的理论研究课题,而是和音乐有关的文化方面的研究课题。即使这样的项目,经费也一般很少,与其他文科相距甚远,更不敢奢望能得到理工科项目的百分之一或千分之一。而以声音本身来做民歌的实践性研究的经费更是少之又少。

  职称评审中对科研的要求不科学。对艺术实践的不重视也反映在职称评定标准中。全国大部分师范大学和综合大学艺术学科职称评定标准大致相同,对于发表文章、期刊的档次等有硬性要求,只在论文发表数量和期刊级别标准上稍有不同。而音乐会和艺术实践成果往往可有可无。

  在实际的职称评审过程中,各级评审组织几乎无法看到申报人的艺术实践能力,只能看到表格栏目里的论文和项目。因此,在唯论文是重的标准下,音乐理论的教师还能体现一些真才实学,而表演艺术的教师则只能扬短避长、削足适履。且许多高校晋升教授的必要条件之一是取得博士学位,而表演艺术方向没有博士学位,所以,从事表演艺术专业的教师要想取得更高学位,就必须改行搞理论。实际上,目前已形成这样一种现状,即在制定和引导音乐学科发展者中,很少有实践艺术方向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