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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第八届中小学生和幼儿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2/27 17:5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中小学生和幼儿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和幼儿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各地各校展演活动要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教育论文类。其中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的参加对象为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幼儿组、小学组和中学组。

  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组和中学组。

  艺术教育论文评选的参加对象为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艺术教师、校长(园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艺术教育论文类

  1.主题:推进艺术教育区域均衡发展的实践与研究,艺术课程设置的研究,艺术课程课堂教学模式和教学质量的调查研究,加强艺术教师队伍建设的研究,开发艺术教育资源的实践与研究,课外艺术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校园文化建设的实践与研究等。在突出主题的前提下,体现求真务实、改革创新的精神,在学术观点上有新意,在实践中有推广应用价值。报送的论文应论题清晰、立论集中、材料翔实、论证充分、表述清晰,可提供有关图表。每篇论文署名作者不超过2名。

  2.要求:论文和论文摘要统一用A4纸张打印,标题用小2号宋体字,正文用小3号仿宋体字,单面打印,一式五份。篇幅不超过5000字。论文摘要不超过500字。作者和论文相关信息请在申报表(附件五)上填写,并加盖县(区)教育局或市直学校公章。为便于论文的密封评选,论文的标题和正文申请不要出现作者及所在单位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