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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2/29 13:5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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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学院2012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坚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定地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发展服务;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并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政策

  招生工作坚持“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原则,实行“自愿报考、统一考试、单独划线、择优录取”等特殊政策。

  三、招生生源

  西部12省、自治区、直辖市(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河北、辽宁、吉林、黑龙江等4省民族自治地方和边境县(市),湖南湘西自治州、张家界(享受西部政策的一县两区)和湖北恩施自治州;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民族院校、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培养基地和民族硕士基础培训基地的教师和管理人员。

  四、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立志为西部大开发和民族地区的发展服务。

  2.保证毕业后按定向协议到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 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2012年9月1日前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含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至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按同等学力报考;跨专业未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者不准予报考。

  4.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67年9月1日之后出生)。

  5. 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

  6.有两名与报考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以上的专家推荐。

  五、招生名额

  导师、专业方向、学制与招生名额

  导师及专业方向:见附件1

  学制:三年

  招生名额:招收5名(汉族考生不超过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