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海音乐学院2012年高考济南考点考试大纲
录入时间:2012/2/6 13:5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高考]
考试相关要求及规定、录取原则
一、考试相关要求及规定:
1.关于考场伴奏的规定:
· 声乐系、民族声乐系均配备钢琴伴奏(如需考场临时伴奏,声乐系考生应自备钢琴伴奏五线谱,民族声乐系考生应自备伴奏谱) ,亦可自带钢琴伴奏或清唱;流行音乐演唱专业考生须自带伴奏 CD。
· 民乐系初、复试须采用无伴奏形式演奏,考生不得自带伴奏。
· 管弦系复试必须采用钢琴伴奏形式(打击乐除外) ,考生须自带钢琴伴奏(不得自带伴奏 CD) ,考场不配备钢琴伴奏。
· 考生提供的考试伴奏光盘仅限 CD 格式(光盘内不得含有与考试无关的音响) ,光盘曲目顺序须与网报所填相一致,并附上序号目录。考试时如遇伴奏光盘无法播放的情况,考生须做无伴奏表演。
· 考试时,招生考试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奏(唱)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2.考生必须按照要求演奏(唱)曲目,否则予以扣分处理,扣分细则如下:
· 未按现场抽中显示的曲目演奏(唱) ,视为弃考;
· 未按规定曲目类型填报或演奏(唱) ,每首曲目扣10 分;
· 管弦系考生(打击乐除外)复试时未按要求自带钢琴伴奏,每首扣 10分;
· 演唱专业考生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 10 分;
· 民乐系考生必须背谱演奏,否则将取消考试成绩;
· 其他各专业(管弦系除外)未按要求背谱演奏(唱) ,每首曲目扣 10分。
3. 除钢琴外,考场不配备其他乐器,考生应自备乐器。
二、录取原则
在专业、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院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经政审体检合格,按照“专业志愿优先、保护高分考生”的原则录取。具体为:各专业第一志愿考生按专业成绩高低依次进行录取;专业排名前 30%的考生若在第一志愿未被录取,则其后志愿依次替补为第一志愿, 与第一志愿考生同时进行排名录取。 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从第二志愿考生中进行排名录取。 (以上“志愿”均指院内专业志愿。 )
※ 说 明:
(1)考试结束后,我院将统一对专业成绩进行复核,所有考生的专业成绩复核后方为有效成绩。
(2)各专业省外招生计划不分配到各省,单个省份的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我院省外招生总人数的 30%。
(3)各系(专业)具体招生名额可根据生源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为保证生源质量,我院有保留不录满名额的权利。
※ 具体录取原则以《星海音乐学院 2012年招生章程》为准,考生可通过招办信息网查询。各专业细则如下:
(1)除音乐教育系、艺术管理系、音乐学系以外其他各系的考生,依据不同专业要求,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民乐系单种乐器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 6名。
(3)非广东省考生如所在省(区市)要求参加艺术统考,则考生应参加相应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录取,否则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