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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2012年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54: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时间安排

  1.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5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主要活动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教育局将进行督导检查。

  (2)各校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评选出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和展演活动总结与简报等, 4月30日前报送教育局体卫科。

  2.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12月),为全县、全市、全省艺术展演活动阶段(具体展演安排另文下发)。将举办全县集中展演,并推荐优秀艺术作品参加合肥市第三届校园文化艺术节展演活动。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要求

  1.艺本表演类同一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机构的学生。

  2.报送节目和数量要求:

  每个单位分别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4个(艺术表演形式不得重复),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作品共计6幅。

  3.如果报送4个节目,则中学甲组或小学甲组必须有合唱节目。

  4.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需分光盘制作,每个节目录制一张光盘。报送的光盘上需另外粘贴标签,注明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三人)姓名;光盘内不得出现学校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最多不超过三人)姓名,作品正面不要出现所在学校名称,否则不予评奖。

  6.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作品和表演节目,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不支付表演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设若干完职中优秀组织奖和中心学校优秀组织奖。

  2.艺术表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3.艺术作品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4.优秀创作奖:为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原创节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八、评选办法

  1.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学校要成立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制订活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对基层活动给予支持、指导和检查,学生参与面广,体现活动的宗旨,活动经费落实,组织集中展演活动,效果突出,按时上报书面的组织活动实施方案、工作简报和活动总结等材料。

  2.优秀组织奖由县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校开展艺术展演活动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奖和优秀艺术作品奖由组委会聘请相应的专家组成评委会进行现场评选。并推荐6个优秀表演节目、6幅绘画作品、6幅书法篆刻作品、4幅摄影作品参加市级评选。

  九、组织工作

  县教育局成立庐江县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体卫科,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校要加强领导,校长负总责,制订本校活动实施方案,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确保安全。

  未尽事宜,由县组委会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