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6:1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由教育部举办,于2011年10月至2013年2月在全国范围内展开,2013年2月在厦门市进行表演节目的现场展演和艺术作品的展览,我省现场展演将于2012年10月举行,我市现场展演拟定于2012年5月举行。为做好我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各项工作,特制订本次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 坚持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对中小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展演活动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和良好的艺术修养,让每个学生都成为艺术教育的受益者。
展演活动要体现中小学艺术教育的特点,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活动主题与内容
本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各项活动的内容应围绕主题,做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艺术展演活动要具有创新性,要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艺术活动。
三、组织领导与办事机构
本届活动在市教育局领导下进行,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有关管理部门和教研业务部门要协调配合,确保活动顺利进行。
安阳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主 任:乔建平(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主任:江新生(市教育局纪检书记)
成 员:连保平(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科长)
李银涛(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郑晓玲(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
李艳红(市教育局财务科科长)
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艺术表演节目评审组、艺术作品评审组、论文评审组。
四、参加对象和分组
艺术展演活动的参加对象为各地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
中学甲组为普通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以及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
五、活动项目和要求
本届展演活动项目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
(一)艺术表演类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作品
国画、版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作品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另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