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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通化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0 16:1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各县(市、区)教育局,兴华教育中心,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市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按照教育部下发的《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和省教育厅的相关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通化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为使活动深入开展,现将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展现我市中小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家乡、朝气蓬勃、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二、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对象为中小学艺术教师、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三、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为学校开展活动阶段。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第二阶段(2012年4—5月)为县(市、区)展演阶段。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局、兴华教育中心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和展演活动的总结材料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市直学校集中展演活动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

  第三阶段(2012年6月)为全市评选和总结表彰阶段。

  在各县(市、区)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市教育局将组成评审组对各地、各学校上报的艺术表演类节目(录像)、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进行评选表彰,同时将评选出的全市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省教育厅参加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评选。

  四、奖项设置

  本次展演活动设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

  艺术表演奖,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等奖。

  五、有关要求

  1、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活动组织领导机构,广泛发动学校师生积极参加艺术展演活动,确保达到教育部提出的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的工作目标。

  2、各地、各校要按照文件各项要求开展活动,类别、组别、人数、演出时间、艺术作品尺寸、报送光盘格式等各项具体事宜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不符合要求的节目及作品不予参评。联系人:孙强,邮箱:786328681@qq.com,电话:3275716。

      通化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通化市教育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