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录入时间:2012/3/10 16:18: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每个县(市、区)和兴华教育中心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不超过15个(至少有一个合唱、一个语言类节目)、艺术类作品作品30幅。市直学校每校报送艺术表演类节目不超过3个,艺术类作品5幅。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学校名称,节目名称、指导教师姓名。
(四)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用标签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种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