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犍为县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16:2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4月),学校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县教育局根据学校开展活动的实际情况,集中组织艺术节展演活动。

  3、各学校于于2012年5月1日前,将开展艺术节活动的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艺术节情况统计表以及艺术节活动简报、音像资料等材料报送犍为县教育局教育股。

  联系人:任娟 联系电话:4238762

  邮箱:jyg-829@163.com,

  以上资料将作为评选学校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二)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7月),评审、选送并参加乐山市艺术节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县教育局对学校报送节目进行评审后,选送参加乐山市艺术节汇报演出及颁奖晚会。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 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各学校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和校园集体舞。

  (三)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一式两份。光盘需制作成DVD 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报送的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归类分四张光盘制作,不要将不同类别的节目录 制在同一个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容不能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四)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五)报送的艺术作品不退还作者。凡获奖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组委会有权使用和发表(包括制作光盘、编印画册以及用于展览、宣传等相关活动),不支付演出者和作者报酬,演出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奖项设立

  本届艺术节活动设以下奖项:

  (一)学校优秀组织奖

  学校组织工作落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名额根据活动开展的情况另行通知。

  (二)优秀节目奖

  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节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三)优秀作品奖

  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指导教师奖

  获艺术作品一等奖、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 3 名)和艺术作品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不超过 1 名)给予指导教师奖。

  (五)优秀创作奖

  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六)艺术教育论文奖

  设中小学艺术教育论文一等奖、二、三等奖。

  八、组织管理

  为确保艺术节活动取得圆满成功,犍为县教育局成立第七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组委会,下设办公室(设在教育股),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校要成立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校活动实施方案,要形成“人人都参与、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良好氛围,要组织开展集中展演活动,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 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经费

  各校活动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