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榆县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4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单位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第一阶段(2012年1月至2012年4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学校必须营造良好的艺术氛围(有宣传条幅、有照片),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2.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
(二)第二阶段(2012年4月至2012年5月):全县组织展演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在各单位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县教育局组织集中展演活动。请各单位于2012年4月1日前,将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和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见附件四),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4月30日前将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图片、艺术作品及申报表(见附件三)和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等上报县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体卫艺科)。以上材料作为评选县优秀组织奖的重要依据。
2.四月下旬进行分片展演,教育局将组织专家赴各片进行现场评选,遴选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上报市教育局参加评选。
(三)第三阶段(2012年5月至7月):全县选出优秀节目及艺术作品集中展演,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 本届展演各中小学参赛项目及数量:每校申报3个不同形式的艺术表演节目;绘画作品5幅、书法(篆刻)4幅、摄影作品3幅。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三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4.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5.报送地址:赣榆县教育局体卫艺科
联系人:徐允柏 电话 86224603 611389
邮箱:xuyunbai@126.com
王其志 电话 86224603 612072
邮箱:wqz50012@126.com
七、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展演活动中组织到位,并在市、县展演中获选参加省、市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参加县级集中展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和艺术作品一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优秀创作奖:奖励本届展演活动中原创的优秀节目。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且在省、市、县展演中获奖。
精神风貌奖: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由县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成立评选小组,评选小组根据评选条件、现场展演情况及材料上报情况,提出推荐名单,报组委会审定批准。
八、组织管理
县教育局成立第五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体卫艺科。
各中小学成立由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艺术展演有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