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3:4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 推荐申报展演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每县、区推荐的书法、绘画作品,原则上须经初选。
(三)每县、区可推荐:
1.表演艺术类节目5个,其中:声乐3个(包括一个大合唱节目或一个小合唱节目)、舞蹈1个、器乐1个。
2.美术类作品10件,其中:绘画4件、书法(篆刻)3件、摄影3件。
(四)局属各学校(含中职)可推荐:
1.表演艺术(声乐、舞蹈、器乐)类节目3个。
2.美术 (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类作品2件。
(五)职高、中专的节目和作品应尽可能突出职业教育特点。
(六)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每个节目须分盘单独刻录,一式两份。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七)艺术作品按照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面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八)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换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 活动时间安排及要求
本次艺术展演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
(一)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接本通知后,应广泛宣传发动,加强对此项活动的领导。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应成立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各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确定专人负责,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二)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的第四届艺术展演活动方案的纸质稿于2011年12月28日前报送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地点:市教育局体卫艺科),联系人:李栋;联系电话:0552-2056856;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1idong0552@163.com。
(三)艺术展演活动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校艺术教育活动。在此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结合本单位实际,可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艺术展演活动。在此基础上,选拔推荐优秀作品和节目参加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四)2012年6月1日前,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各民办学校将参评的艺术作品、艺术教育论文及活动总结与简报等材料的纸质稿,按要求报送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第二阶段(2012年5月至6月)
(一)蚌埠市教育局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进行评奖;
(二)组织实施艺术表演类活动并进行评奖,营造文明健康的校园文化环境。
(三)请专家对优秀作品提出修改意见,学校对节目进行修改加工、录音、录像,制成光盘。市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将优秀节目光盘集中,向省厅报送。
省教育厅将在2012年7月至10月,举办省级集中展演活动阶段。在各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为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11月中旬组织艺术展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中学组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以及有关奖项。11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内容:举办艺术教育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小学组不参加);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开幕式和闭幕式颁奖晚会。
八、 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个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设县、区教育局、学校优秀组织奖。获优秀组织奖的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学校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控制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
(二)精神风貌奖:奖励全市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三)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奖,设一、二、三等奖项。
(四)艺术作品奖:(美术、书法、篆刻、摄影)奖,设一、二、三等奖项。
(五)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奖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六)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艺术节创作的优秀作品);
(七)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九、 组织工作
(一)成立蚌埠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在市教育局体卫艺科。
(三)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要制定和落实活动的安全预案及专项经费,为活动提供有力保障,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四)各县(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局属各学校艺术节活动总结的电子稿请于2012年5月25日前发至市组委会办公室。
十、未尽事宜,由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