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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4:0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各市(区)要根据下列安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实施工作。

  1.第一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各市(区)教育局于 2012年2月20日前 ,将本地开展活动的实施方案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月龙,电话:86999848,电子邮箱:tz86999848@163.com。

  2. 第二阶段(2011年5月至2012年6月)为市(区)展演阶段。本阶段在学校展演的基础上,各市(区)教育局认真组织集中展演活动,市教育局将组织检查。

  各市(区)于 6月30日前 将《泰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统计表》(见附件5)、推荐的学校优秀组织奖名单、活动总结、艺术展演活动简报、图片和优秀组织奖申报材料等报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作为总结评选市优秀组织奖的依据。

  3. 第三阶段(2011年7月)为全市集中展演评审阶段。本阶段市在各市(区)举办艺术节展演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市级集中展演活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集中展演活动后组委会将评选出的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报送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省在扬州举行的苏中片区集中展演。举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举办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颁奖及文艺会演。

  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1. 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各市(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声乐、器乐、舞蹈各限报3-5个,校园剧限报2-3个,各艺术单项节目不得空缺。各市(区)报送绘画作品、书法(或篆刻)作品、摄影作品各不超过12幅,市直学校每校各报3幅。泰州医药高新区报送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每种类型各报1-2个。

  3. 各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4. 各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应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5.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按附件3表格式样填写并粘贴在作品背面)。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6.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7.请各市(区)于 2012年6月30日 前按要求寄送艺术作品申报表(见附件3)和艺术表演节目申报表(见附件4),并同时发送电子文档。原创音乐、校园剧(课本剧)需同时报送曲谱或剧本一式五份。

  寄送地址:泰州市鼓楼南路366号市教育局教研室;联系人:殷杰(美术作品),联系电话:86999858,电子邮箱:yjair@163.com; 秦军(音乐舞蹈),联系电话:86999855,电子邮箱:tzjysqj@126.com。

  七、奖励办法

  1.奖项设立:

  (1)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区)教育局以及获选参加省、市展演的学校单位。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参加市级集中展演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作品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获得艺术表演节目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

  (7)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2. 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的评选要求

  (1)评选条件

  优秀组织奖:参评优秀组织奖的市(区)教育局和学校单位,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率达98%以上,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有工作简报和书面总结材料,获奖成绩优异。

  精神风貌奖:学校单位树立正确观念,不弄虚作假,加强对参演学生的教育和管理,遵守纪律,服从安排,体现当代学生朝气蓬勃、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

  (2)评选办法

  评选市(区)教育局优秀组织奖、学校单位优秀组织奖和精神风貌奖,由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区)开展活动的情况和现场展演情况评定。

  八、组织管理

  各市(区)教育局成立相应的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和指导,制定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各中小学校成立由校长或分管校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校有关活动。

  九、经费

  各市(区)展演活动经费由各地自行解决,市集中展演活动的经费由市教育局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