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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陕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0 4:0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为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深化艺术教育改革,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安康市教育局《关于举办安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安教发〔2012〕4号)精神,结合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精神,坚持育人为本,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县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主题。

  二、活动主题

  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围绕主题,展现中小学生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体现地域文化特色、展现校园文化内涵、突出学生特点。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宁陕县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展演活动的组织管理与协调。

  组 长:柯小军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张 雪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主任

  成 员:吕晓琳 靳 勇 周 苗 寇小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活动部,靳勇任办公室主任。

  四、展演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展演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和艺术作品类作品要求见附件。

  (二)对象与分组

  1、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单位参加展演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和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为单位参加展演的中学生。

  2、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加对象为:全县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校级展演阶段(2012年2月至2012年4月)。各中小学根据总体安排,制定本校展演活动具体方案,开展活动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并在校内进行展演、评比、表彰的基础上,于4月30日前按分配数量将优秀作品上报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第二阶段:县级展演阶段(2012年5月4日至2012年5月20日)。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活动中心组织专业人员开展联评,印发展演活动通报,进行表彰奖励,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统一报送县教体局,参加全市展演。

  第三阶段:市级展演阶段(2012年6月至2012年7月)。市教育局组织全市展演,推荐优秀作品参加省上的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