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音在线 >> 考级资讯 >> 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安徽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1 15:2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为省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在基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教育厅举办省级集中展演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送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将于2012年11月中旬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小学组一、二、三等奖和中学组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以及有关奖项。11月下旬组织对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小学组节目不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优秀创作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七类奖项。

  优秀组织奖,奖励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省属中职学校;精神风貌奖,奖励全省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优秀创作奖,奖励为本届展演活动原创的优秀节目;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市教育行政部门、省属中职学校优秀组织奖将由省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县(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由各市按本市参加展演活动的县(区)总数的20%左右评选推荐,报省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

  获优秀组织奖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参评优秀组织奖的省属中职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内容丰富多彩,活动效果突出。学校申报优秀组织奖时,务必提供书面的活动方案、活动简报、活动声像资料和活动总结等有关资料。

  六、组织管理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各市、县(区)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加强领导,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本地活动实施方案,并做好集中展演活动的安全工作预案。各中小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七、经费保障

  各地要切实落实展演活动经费,加强工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