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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福建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1 16:2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闽教体〔2012〕3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省属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成果,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11]11号)的要求,我厅决定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活动(以下简称艺术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对全省中小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弘扬伟大的民族精神;要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营造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体现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特质。

  二、活动主题

  艺术节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艺术节活动要围绕主题,紧密结合喜迎十八大胜利召开,展现我省中小学生热爱党、热爱祖国、朝气蓬勃、勇于探索、健康向上的精神风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体现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

  三、项目与分组

  (一)项目分类。

  艺术节活动的项目分为三类: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课本剧)、朗诵。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艺术表演节目、艺术作品的具体要求见附件1。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另文通知。

  (二)对象与分组。

  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的参加对象为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含艺术专业)的在籍学生,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以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小学生;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非艺术专业)的学生;中学乙组为中等职业学校艺术专业的学生、艺术专业学校的学生和以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中学生。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的参加对象为全省中小学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研科研单位研究人员、教育行政部门管理人员,以及其他从事学校艺术教育的有关人员。

  四、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节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基层开展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

  2.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艺术节活动。

  3. 在各县(市、区)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设区市组织集中展演。

  (二)第二阶段(2012年6月至10月),全省组织艺术节活动阶段。本阶段活动主要内容:

  1. 6-7月,在各设区市开展活动的基础上,省里将派出专家评委赴各地进行现场巡评,巡评节目和作品要求:

  (1)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2)福州市、泉州市准备艺术表演节目22个、绘画作品3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20幅。其他设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7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或篆刻)作品15幅、摄影作品15幅。

  (3)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准备,无需装裱。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地(市)、县(市)、学校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年级以及指导教师姓名。

  (4)各地准备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学组和小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5)各地准备的艺术表演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独唱、独奏、独舞节目不超过节目数的10%。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朗诵节目。

  2. 10月, 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和艺术节颁奖晚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