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2年中小学生艺术节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要求
录入时间:2012/3/11 16:0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节目内容必须是2011年(含)以后录制的。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节目与节目之间留出5秒钟蓝屏,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①声乐节目
重唱、小合唱或表演唱、合唱需分三类刻录光盘和填报节目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步录制,不得先期录音,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
②器乐节目
重奏、小合奏与合奏需分三类刻录光盘和填报节目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步录制,不得先期录音,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
③舞蹈节目
双人舞(或三人舞)和群舞分二类刻录光盘和填报节目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
④戏剧节目
戏剧小品(校园剧)、歌舞剧与戏曲需分三类刻录光盘和填报节目单的电子稿和纸质稿(加盖公章)。声音和图像必须同步录制,如发现先期录音的将取消资格。
(六)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市、县(市、区)、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另附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报送截止时间:2012年7月15日(以邮戳为准)。
1.表演类作品报送地点:浙江省文化馆,地址:杭州市武林路71号,邮编:310006,联系人:何大钧,电话:0571—87031925、13336060369,电子邮箱:Hdj1977420@yahoo.com.cn。
浙江省教育厅联系人:鲁晓虹,电话:0571—88008737,传真:0571—88008736,电子邮箱:yjwlxh@163.com。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
晓虹老师大钧老师会。 2.美术类作品报送地点:浙江省文成县实验小学,地址:浙江省文成县大嶨镇建设路190号,邮编:325300,电子邮箱:wcsxymg@163.com。联系人:钟爱东(副校长),手机:13706616609;厉 强,电话:0577—67833200;叶茂告,手机:13868681183。
浙江省教育厅联系人:李永正,电话:0571—88008736,电子邮箱: lyzmwb@yahoo.com.cn。地址:杭州市文晖路321号,邮编:31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