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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上海市长宁区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录入时间:2012/3/11 16:4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一、艺术表演节目的要求

  (一)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合唱指挥原则上应为本校教师),每支合唱队可演唱两首歌,演出时间不超过8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重唱:人数不超过5人(含伴奏),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二)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9分钟。

  小合奏或重奏:人数不超过10人,不设指挥,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三)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双人舞或三人舞: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四)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剧种形式不限,人数不超过8人,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

  二、艺术作品的要求

  (一)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二)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三)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7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 :各校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2个;艺术作品中绘画作品5幅、书法(篆刻)作品3幅、摄影作品3幅;

  (三)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省(区、市)、地(市)、县(市)、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四)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区艺教委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