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录入时间:2012/3/11 17:12: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三、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同一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或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数量。
西安、宝鸡、咸阳、渭南、榆林和汉中6个市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 8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作品20幅、摄影作品18幅。论文20篇。
铜川、延安、安康和商洛4个市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 6个、绘画作品16幅、书法(篆刻)作品16幅、摄影作品10幅。论文15篇。
杨凌示范区与石油普教中心各报送艺术表演节目4 个、绘画作品10幅、书法(篆刻)作品10幅、摄影作品8幅。论文10篇。
(三)报送比例。各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组和中学组各占50%。小学组中,小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小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中学组中,中学甲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少于80%,中学乙组的节目和作品均不超过20%。
(四)各市(区)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中,小学甲组和中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
(五)艺术表演节目用光盘报送。光盘需制作成DVD格式,声音和图像需同期录制。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刻盘,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分盘刻录,一式两份。不同组别和类别的节目不要刻在同一张光盘上。报送的光盘上需粘贴标签注明所在市、县(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指导教师姓名。光盘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市、县(区)和学校名称、所在年级、组别、指导教师姓名、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长×宽×高)、创作时间;可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七)各市(区)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严格按照要求报送,凡是规格、数量不符要求的作品,省艺术展演组委会一律不予接收。
(八)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组委会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印制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作者享有署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