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11 22:5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时间安排
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11年12月至2012年6月)为基层开展活动阶段。
展演活动第一阶段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艺术活动,要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形成班班有歌声,校校有活动的局面。
在学校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的形式组织展演活动,并将评选出的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按《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见附件2),于2012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第二阶段(2012年7月至10月)为全省组织评奖和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将组织专家对各地推荐的节目和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省级优秀组织奖、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举行全省艺术节目现场展演(小学组节目原则上不参加现场展演)、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编印获奖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2年10月30日前,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向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报送全国优秀组织奖推荐名单、优秀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艺术教育科研论文参与全国评比。
第三阶段(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全国展演活动组委会将于2012年11月中旬至2013年1月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评选,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13年2月在厦门市举行全国现场集中展演活动,活动由教育部与厦门市人民政府共同主办。主要内容:举办艺术表演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小学组节目不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优秀艺术作品展览;举办全国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举办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场集中展演开幕式和闭幕颁奖晚会。
五、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
省展演活动设优秀组织奖、精神风貌奖、艺术表演奖、艺术作品奖、指导教师奖、艺术教育论文奖等六类奖项:
1、优秀组织奖,在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中评选;
2、精神风貌奖,奖励全省现场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单位;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指导教师奖,奖励获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个节目不超过3名)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每件作品限1名);
6、艺术教育论文奖,设中小学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申报优秀组织奖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求组织工作扎实,有活动实施方案,学校和学生的参与面广,活动形式丰富多样,效果显著,并有开展活动的相关书面材料。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将根据各地展演活动的具体组织开展情况进行评选。
六、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成立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厅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处(联系人:叶森;联系电话:0851-5283676)。
各级教育部门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或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组委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制订活动方案,安排活动经费,认真动员部署。各中小学校校长具体负责本校活动的组织实施。
附件:1.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2.全省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要求
二Ο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