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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第九届中小学生艺术比赛内容要求和细则
录入时间:2012/3/12 1:07: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四、比赛细则

  书法类

  一、 参赛须知:

  1、 参赛者须带参赛卡、按规定赛场,准时入场参加比赛。迟到者视为自动弃权。

  2、 参赛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品,比赛时不得自带作品替换或抄袭,不得在画纸上做与比赛内容无关的记号。

  3、 参赛者须自带用具,纸张统一发放。

  4、 参赛者须把姓名写在作品背面右下角线内。

  二、 评分标准:

  1、 美术:(1)小学组须想象力、创造性强,色彩丰富,围绕主题作画,体现儿童原生态绘画表现力。

  (2)初中组、高中组须整体布局合理,造型准确、比例透视正确,线条流畅。

  2、书法须整体布局合理,字体间架结构比例准确。书法功底好。

  音乐类

  ㈠ 比赛分为小学低年组(1-3年级),小学高年组(4-6年级),初中组、高中组。

  ㈡ 参赛节目时间:声乐、舞蹈类表演时间不超过5分钟,民乐、键盘类表演时间不超过8分钟(以上含上下场时间),群舞时间限定在6分钟之内。

  ㈢参赛的作品应具有较高的思想和艺术水平,体现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美好的道德情操,体现校园文化生活,体现地方、地域特色及艺术独创性。

  ㈣演出服装、道具、乐器自备(钢琴除外)。

  ㈤评分标准

  1、评委根据选手参赛作品的难度,技巧的掌握和感情处理,舞台作风及作品的表现力进行综合评分。

  2、评分以百分制为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民乐项目分组比赛:

  ①组:古筝、琵琶、扬琴组;

  ②组:二胡、笛子、其他民族乐器(含小提琴)。

  每组获奖比例占民乐比赛总比例的50%。

  4、键盘类分组比赛:

  ①组:钢琴 ②组:电子琴(含架子鼓)(小学初、高级组)

  每组获奖比例分别为:钢琴组占70%,电子琴(含架子鼓)组占30%。

  5、舞蹈项目的获奖比例按规定执行。

  6、三个奖别必须达到以下分数段方可认定:

  一等奖:95分以上(含95分);

  二等奖:90分以上(含90分);

  三等奖:85分以上(含85分)。

  达不到奖别分数段的,此奖别为空缺。若同一组选手的得分超过指定获奖人数标准时,就从高分到低分取名次。

  莆田市青少年宫

  2012年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