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奎屯市2012“舞动童心,快乐飞翔”中小学、幼儿园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
录入时间:2012/3/12 23:2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各项目的具体要求

  (一)艺术表演类的要求

  1.声乐节目

  合唱:合唱队人数不少于80人,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7分钟。

  小合唱或表演唱:人数不超过15人(含伴奏),不设指挥,不得伴舞,演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节目

  合奏:乐队人数不超过65人,指挥1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3.舞蹈节目

  群舞:人数不少于30人,演出时间不超过6分钟。

  4.校园剧(课本剧)节目

  创编具有本校特点、时代特色的作品,剧种形式不限,演出时间不超过10分钟。

  (请各单位编排节目时,考虑场地大小选定参演人数)

  四种节目类型,各学校、幼儿园可根据本校情况,准备一个或两个以上节目,经教育局节目小组审查后选拔一个节目参加汇演。但如2个节目效果都很好,经教育局节目组商量通过后,可将两个节目同时参加汇演。汇演获奖节目将报送自治区参加第四届中小学艺术展演比赛。

  5.活动时间安排与要求

  第一阶段时间:2012年3月8日——3月16日,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及时成立艺术展演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出具体的活动方案,并将方案报至青少年活动中心。

  第二阶段时间:2012年3月 16日—4月30日,各学校积极准备各项活动,5月初迎接节目审查。

  第三阶段时间: 5月20日—28日,艺术表演类踩台、彩排、汇演。

  (二)艺术作品类的要求

  1.绘画作品

  国画、水彩/水粉画(丙烯画)、版画,或其他画种:尺寸均不超过对开。

  卡通画:单幅尺寸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尺寸为16开。

  2.书法、篆刻作品

  书法字体不限,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

  3.摄影作品

  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英寸;除影调处理外,不得利用电脑和暗房技术擅改影像原貌。

  4.雕塑、陶艺、手工制作作品:高度不超过50CM。

  5.剪纸、刺绣作品:尺寸均不能超过对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