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学2012年自主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含艺术特长生)
录入时间:2012/3/13 10:1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为积极推进人才评价机制科学化和人才选拔方式多元化,让学生的个性和多样化才能得到充分尊重和展示,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良好平台,我校依照“尊重个性,科学选才”的人才选拔理念,通过自主招生方式,综合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发展情况及获奖、特长等因素,对不同类型的优秀人才实行有针对性地考核,选拔一批综合素质全面、具备发展潜能的优秀学生。
2012 年长江大学自主选拔分为“长大计划”和“长新计划”两个部分:
长大计划:面向品学兼优,素质全面,身体健康,有一定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的湖北高中毕业生。
长新计划:主要招收农村户籍考生或高中阶段在农村地区中学就读的表现突出考生(包括非省级示范高中考生)。
一、“长大计划”实施办法
1. 招生对象
凡 具备 2012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湖北省高中毕业生,品学兼优,身体健康,有一定培养潜能或个性才能,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具有保送生资格的学生。
(2)在高中阶段获得市 (州 )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或在德智体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受到市(州)及以上表彰者。
(3)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级奖励的学生,或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的获奖者。
(4)具有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特殊才能,在市(州)及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文学作品;在市(州)及以上语言、文艺、体育竞赛中获奖者。
(5)中学推荐的综合素质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其它具有特殊才能的优秀学生。
2. 招生计划
按省招委文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