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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2012年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录入时间:2012/3/14 2:4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六、志愿填报

  (一)参加招生学校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小学毕业年级学生、非毕业年级学生、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及外省市学生到专业考试合格的招生学校办理志愿填报手续。

  (二)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在学业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统一要求在学籍校填报艺术、体育类志愿。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学校(专业),须是参加专业考试的学校(专业)。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招生录取工作依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考生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按照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

  (二)录取办法

  1.艺术类普通高中录取办法

  考生专业考试、文化考试成绩之和作为录取分数。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录取分数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中职学校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文化考试成绩,确定文化考试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文化考试上线的考生中,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排列,择优录取。

  3.艺术类技工学校录取与中职学校的录取办法相同。

  4.凡参加单独进行的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其录取工作于5月中旬进行。

  艺术、体育类学校录取应届初中毕业生工作于7月下旬进行。

  5.凡没有按规定经所在学校、区县中招办审核同意报名的学生,各招生学校不予录取。

  6.未被艺术、体育类招生学校录取的本市应届初中毕业年级学生,可按其学业考试成绩和所填报的其他志愿参加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统一录取。

  八、要求

  (一)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是本市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要坚持学生自愿报名的原则。各初中校要加强对报考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考生的管理,保证学生按规定在学籍校正常学习。凡本市小学生、初中非毕业年级学生或外省市学生,报考本市艺术、体育类高级中等学校未被录取,应在原学籍校继续学习。

  (三)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招生计划。

  (四)各招生学校要认真执行招生政策,不得以虚假宣传误导学生,不得在录取前做任何不符合招生规定的许愿和承诺。要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培训、管理和监督,保证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执行招生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者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