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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广州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意见
录入时间:2012/3/17 2:0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有关中学,广东实验中学:

  为更好地实施我市学校体育和艺术教育,进一步抓好学校课外体育训练和学校艺术团队建设,丰富校园文化,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的发展,为国家培养体育和艺术后备人才作准备,今年我市部分初中将继续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现将招生工作意见发给你们,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按本文件精神制定并公布本地区的实施方案。

  一、招生学校及项目

  2010—2012年度省体育传统项目学校、2009—2012年度市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市教育局根据我市特色学校布局及学校特长生培养情况已审核批准的体育、艺术特色学校。根据以上范围按属地管理原则,有关招生学校和项目名单由学校报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省属、市属初中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范围

  (一)各学校原则上在本区(县级市)内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

  (二)因市重点扶持项目组队需要,广州市西关外国语学校面向全市招收排球特长生,广州市第三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毽球特长生,广州市第七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体操特长生,广州市第四中学面向全市招收民乐特长生,广州市第109中学面向越秀、海珠、荔湾区招收艺术类特长生。

  三、招生指标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我市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按如下原则确定:

  根据省体育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和运动员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体青〔2011〕59号)精神,各级体育传统校每年招收的传统项目体育特长生占当年本校招生计划不少于2%,不超过5%。

  为推进学生“体育艺术2+1项目”和体育艺术教育课程整体改革,结合广州实际,各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0%,市体育、艺术重点项目基地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原则上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5%。

  (二)各学校未招满的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指标由区(县级市)教育局按照本地区的学位分配办法处理。

  四、特长生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体育、艺术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小学毕业生。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

  (二)体育特长生报名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10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由教育、体育行政部门主办(含市教育局委托广州市学生体育艺术教育协会承办的)的广州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比赛前六名,或者区级体育比赛规定项目的规定名次。区级体育比赛的项目和名次由区、县级市教育局确定,原则上不能低于前六名。

  2.具有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含二级)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