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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12年影视表演类、音乐类、舞蹈类、美术类专业提前自主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3/17 23:35: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录取及学费标准

  考生参加我院单独自行组织的文化和专业考试后,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按专业成绩占50%、文化成绩占50%,其它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占30%计入总成绩,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在中学阶段选修过音乐、舞蹈、美术等兴趣特长类课程的考生优先录取(考生须自行提供相关材料)。录取后的考生须签订诚信协议,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其它院校不再录取。

  学费为每生每学年7800元(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根据我院《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助学金,家庭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六、其它

  考生不享受政策加分。

  文物鉴定与修复专业学生根据需要可能阶段性地安排至我院东冠校区授课。

  本院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94

  咨询电话:0571-87150116 87150181(工作日)18957132398(节假日) 传真:0571-8715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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