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试
1、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政治常识、法律常识、文艺常识、教育学、心理学和应聘岗位必需的基本知识,不指定参考书。
2、地点:统一集中考试,考场设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
3、成绩:采取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成绩通过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主页公布。应聘人员如对成绩有疑问,可以在成绩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人事处申请查分,每个应聘人员只能申请一次。查分的范围限于:(1)主观题卷面有无漏评,分数的计算、合分、登分是否有误的;(2)客观题答题卡作答而无考试成绩的;(3)有违纪、违规、异常记录的。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人事处在收到查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成绩,并通知因成绩更改受到影响的应聘人员。
(二)面试
1、确定人选。
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参加面试的人选及面试时间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主页公布。
2、组织实施。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负责,面试采用"试讲"+"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能力、教学科研能力、个人综合能力和素质。试讲内容为考生应聘岗位的专业范畴,由考生自选题目,试讲完毕后,接受结构化面试及评委提问。面试时间约为25分钟。
应聘人员须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准考证,在面试前30分钟到达候考室,统一抽签确定面试顺序。
3、成绩。采取百分制,并按四舍五入计算到小数点后一位。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
4、面试成绩评定。考生面试完毕后,考官当场评分、统分,并向考生公布面试成绩。考生在面试成绩通知书上签字确认。每个面试组考官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5人。
(三)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综合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从成绩合格者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于面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主页公布。
八、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组织拟聘人选到三级甲等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负责。
(二)考察。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三)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该应聘岗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成绩合格者中等额递补,并在公示时专门说明。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名单通过广东组织工作网、广东艺术网和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主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选,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按有关规定报批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十、其它
本公告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人事处负责解释,招聘工作由广东文艺职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督。
纪律检查委员会电话:020-34810210,联系人:梁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