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我院教育教学发展需要,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科研水平,加强专业建设、改善师资队伍结构,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政府令第139号)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具体招聘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广东文艺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广东省文联主办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迄今已有60年办学历史。学院以高职高专教育为主,集成人教育、中职教育和培训等多层次办学于一体, 学院现有番禺区主校区、郭兰英艺术分院校区、海联路校区等三个校区,占地面积总计13万多平方米,现有在册全日制学生近4500人,教职工243人。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三、招聘人数、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人数为26人,具体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广东文艺职业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计划表》。
(二)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3、身体健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详见附件1);
5、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6、非广州市常住户口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基本条件,即: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有学士以上学位的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并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具有副高职称的人员年龄须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的人员年龄须在45周岁以下。具有广州市户口人员,具备以上学历职称条件的,年龄可分别放宽至40周岁、45周岁和50周岁。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年龄须在50周岁以下。以上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2年4月5日。
7、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有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