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目的
声乐是考生的主考科目或加试科目之一。
通过考生所演唱的歌曲,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音准、节奏、音乐表现等。
二、考试范围及内容
考试时演唱歌曲1首,内容包括:中外民歌、艺术歌曲、创作歌曲 (不包括通俗歌曲),曲目自选。钢琴伴奏一律由考场提供(不可自带伴奏),曲谱一律用A4纸打印。
三、评分标准
⒈ 嗓音条件50%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干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呼吸器官无疾病。
⒉ 演唱方法30%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畅通,吐字清晰。
⒊ 音乐表现20%
能用较准确的普通话演唱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准、节奏准确,旋律流畅。
总分为100分,分优(86分以上)、良(80-85分)、中(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59分以下)五个分数段。
其他科目考试大纲详见:《佛山市2012年中考招收艺术特长生音乐专业考试说明》。
考试相关事宜事宜详见:《佛山市2012年中考艺术特长生术科考试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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