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农业大学高考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考协议
录入时间:2012/3/23 9:0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甲方:南京农业大学
乙方(考生): 身份证号码:
丙方(乙方学籍所在中学):
根据甲方2012年艺术特长生选拔方案,经乙方本人申请、丙方推荐、甲方考核,乙方被确定为甲方艺术特长生录取对象。按照教育部艺术特长生录取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双方应遵守如下条款:
一、甲方将2012年艺术特长生名单上报教育部,经教育部审批生效后,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乙方即获得甲方艺术特长生录取资格。
二、乙方高考成绩达到所属省(市、区)重点本科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测试等级须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且平行志愿A志愿或传统志愿一志愿报考甲方,甲方按照《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规定的录取原则录取乙方。
三、乙方签署协议后,本着诚信原则,不得再与其它高校签订自主选拔录取协议。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乙方、丙方签字后,三份协议应于2012年3月30日(以邮戳为准)前用EMS寄回甲方,我校收到并签署后寄回两份。逾期未签者,视为自动放弃。
学校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卫岗 1号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招生办公室;邮编:210095。
五、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属南京农业大学。
甲方:南京农业大学 乙方(签字): 丙方(签章):
南京农业大学学生处(代章) 乙方监护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电话:025-84395708 电话: 电话:
2012年3月20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点此下载: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报考协议.doc】
→→ 《南京农业大学2012年艺术特长生填报志愿及签订协议通知》
南京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