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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关于2012年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高中)的实施意见
录入时间:2012/3/25 17:19: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浏览量:576
上海市建青实验学校关于2012年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高中)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体育局关于2006年本市普通高中学校招收体育特长生工作的意见》 [沪教委体〔2006〕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06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意见》[沪教委体〔2006〕2号]及2011年 “长宁区高中学校艺术、体育特色招生项目”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学生个性、特长的持续发展与培养,有利于学校办学特色的延伸,有利于学校继续保持上海市艺术特色学校的光荣称号和发挥手球奥运后备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培养更多的具有手球与艺术特色的人才,为我国手球运动输送高质量的奥运人才,推进我校实验性、创新型、国际化建设。同时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规范、有序开展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二、招生项目
1、体育类:手球 2、艺术类:舞蹈、管乐
三、考评小组
组 长:戴群 监 察:熊秋菊
成员:吴功德、许平静、方晖、郭洁纯、许一飞 及相关专家
四、招生额度: 12人
五、报名条件
基本条件:
具备2012年报考本市高中阶段学校资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和18周岁以下(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的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非高中阶段学校在读生),并须参加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
手球类:
1、参加系统体育训练,在市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正式办理注册手续2年以上,并持有参赛证;
2、符合上述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生收体育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获得市教委、市体育局认可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前6名的主力队员;
2)获得本市由各区、县教育、体育部门举办的并与招收学校项目对口的区县级正式体育比赛集体项目;
3)经市体校结合联合办公室组织的项目专家组测试认定的确有很大发展潜力的特殊体育后备人才。
艺术类:
符合基本条件并在义务教育阶段八、九年级获得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填写《上海市普通高中招收艺术特长生申报表》参加报名。
1、著名学生艺术团或专家推荐的学生;
2、持有专业考级证书的学生;
3、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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