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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2012年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3/28 18:1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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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实验中学2012年高中艺术特长生招生简章

  经广东省教育厅和广州市教育局批准,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2012年面向广州市及面向全省(不含广州市十二区)招收部分优秀艺术特长生,属公办公费性质。

  一、招生计划

  1.面向广州市12个区招收艺术特长生25人。

  2、面向广东省各地(不含广州市12区)招收部分优秀艺术特长生。

  3.招收艺术类别:合唱、舞蹈、器乐(含管乐、弦乐、民乐)、戏剧

  学校可依据素质教育发展状况及报考学生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各类别招生人数。

  二、报名条件

  1.面向广州市招生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本市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符合广州市高中艺术特长生报名资格。政策性照顾的异地借读生享有与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同等报名资格。面向全省(不含广州市十二区)招生的艺术类特长生必须是具有广东省户籍和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生。

  2.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必须品行端正,尊敬师长,遵纪守法,作风顽强,有较强的上进心,勤奋好学,身体健康。

  3.艺术特长生招生对象必须在由政府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市级以上比赛中获奖。个人某一项艺术专业水平突出。

  艺术专业水平要求具有以下条件之一:

  ①参加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各类艺术比赛中获得市级一等奖、省级二等奖、国家级二等奖以上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

  ②参加中国舞蹈家协会主办的全国“小荷风采”少儿舞蹈比赛铜奖以上,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合唱比赛铜奖以上。参加其他大型国际比赛获金奖的个人或集体项目的骨干队员。(此项获奖须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比赛获奖成绩的有效时间:2009年6月1日至2012年4月30日期间。

  三、资格确认和艺术水平考核

  (一)考生本人出具获奖证书或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学校成立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监察小组。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小组对高中艺术类特长生进行报名资格评审,确立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名单报学校艺术特长生招生领导小组。

  (三)招生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监察小组监督下,组织评委组具体开展招生对象的艺术专业水平测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