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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委关于举办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录入时间:2012/3/28 19:10: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五、项目与形式

  (一)展演展览。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学生艺术团,创作、排演一批声乐、器乐、舞蹈、戏剧小品等艺术类表演节目和绘画、书法、篆刻、摄影等艺术作品,在本区县举办展演展览。在各区县和中职系统举办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全市组织“阳光下成长”——上海市中小学生优秀文艺节目展演和上海市中小学生书画摄影作品展(细则另发),从中挑选出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具体要求另发)。

  (二)科研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展演活动期间,广泛发动艺术教师、中小学校长、教科研人员、管理干部积极参与艺术教育科研论文的撰写工作,并在本区域内举行论文报告会,推出一批反映中小学艺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研究成果。在区县论文报告会基础上,全市将举行市级论文报告会暨校长论坛(细则另发),并推选优秀论文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优秀论文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另发)。

  (三)民族文化培训。以区县和基层学校为重点,继续推进“传承国粹、爱我中华”——上海市青少年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各区县要坚持公益性、教育性原则,继续开设中国书画、京昆戏曲、民族歌舞、民间工艺等项目的培训班,进一步加大投入,整合区域文化资源,增加培训内容,扩大活动覆盖面,培育品牌项目。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教育,精心设计丰富多彩的主题教育活动,在民族文化培训系列活动中增设本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培训内容。让更多的青少年学生在获得优质民族文化教育的同时,深化对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的认同感、自豪感。

  (四)高雅艺术进校园。加大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力度,结合“快乐活动日”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工作。各区县、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要积极参与全市组织的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主动运用社会文化资源、文教结合,组织艺术观摩欣赏活动,提高学生艺术鉴赏能力。有条件的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要根据本校特点制订计划,在学校范围内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

  (五)优秀儿童剧展演。结合第九届上海优秀儿童剧展演活动(方案另附),各区县、各中小学要积极宣传发动,组织学生在课余时间走进剧场、剧院,观赏优秀儿童剧,让学生在观摩活动中,树立理想、陶冶情操、提高审美能力。

  (六)少儿歌舞剧展演。在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活动期间,开设上海市少儿歌舞剧展演专场(细则另发)。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发动学校特别是全国少儿歌舞剧试点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以及学生艺术团,创作、排演一批有助于少年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和文化修养提升的歌舞剧。

  (七)优秀艺术团队评选。在展演活动期间开展百支上海市校园优秀艺术团队评选活动(细则另发),在各区(县)和学校广泛开展活动、具有鲜明特色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艺术团队均可参加评选。

  (八)网上剧场、网上美术馆。各区县要积极推进艺术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艺术教育活动网络平台,加强区县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网站的建设,将本区域开展展演活动的优秀文艺节目和艺术作品在网站上进行展示,为广大青少年提供便捷互动的网上活动平台。全市将整合网站资源,提升网站功能,建立网上剧场、美术馆,集中展示精品节目和优秀作品。

  六、日程安排

  上海市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为区县和学校开展活动阶段(2012年3月至2012年5月)

  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展演展览、观摩、培训等各类艺术活动,发动全体学生积极参与,在基层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区县级艺术展演活动和作品展览,评选出优秀节目和作品,并于2012年6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协调组织有关教师、科研人员、管理者撰写艺术教育论文,进行区级评选,优秀艺术教育科研论文于2012年9月10日前统一上报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二)第二阶段为市级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12年7月中旬至10月)

  组织“阳光下成长”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市级艺术作品展、学校艺术教育优秀论文报告会以及上海市校园优秀艺术团队评选。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开展活动的方案、总结、有关简报资料及艺术团队申报材料于2012年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三)第三阶段为组织参加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阶段(2012年9月至2013年2月)

  对优秀表演节目进行加工提高,摄制录像,将艺术表演节目光盘、优秀艺术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报送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组委会。

  组团参加2013年2月在福建厦门举行的全国第四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