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2012年高考音乐表演(声乐)专业招生简章
录入时间:2012/3/29 9:41: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2.文化课报考
获得省级统考合格证(针对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或其他院校音乐表演或相近专业校考专业合格证(针对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的考生可到户口所在地的招生主管部门办理文化课考试报名手续,参加2012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四、各省拟招生计划及专业课考试形式
专业(方向) |
招生计划 |
省份 |
考试形式 |
音乐表演
(声乐) |
15 |
北京 |
未设省级统考 |
15 |
天津 | ||
10 |
内蒙古 | ||
10 |
新疆 | ||
10 |
四川 |
省级统考 | |
5 |
河北 | ||
10 |
云南 | ||
5 |
广东 | ||
10 |
山西 | ||
总计 |
90 |
五、录取原则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我院的有关规定。
考生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经德、智、体全面考核,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不同省份,采取以下录取方式:
1.设有省级统考的省份: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文化成绩优异者,可优先录取。
2.未设省级统考的省份:在专业课达到我院报考要求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订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费。音乐表演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为1500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七、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我院视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天津市宝坻区京津新城珠江北环东路1号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邮编:301830
联系电话: 022-22410960、022-22410969
学校网址:http://tj.ustb.edu.cn或http://www.ustb.edu.cn/tj
电子邮箱:TJzhaosheng@ustb.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