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暑假中央音乐学院校外音乐水平考级苏州考区报考简章
录入时间:2012/3/30 22:53: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考级]
四、几 点 注 意 事 项
为了满足广大考生及其家长的需要,特将有关考级报名及考试的若干规定内容再次通告如下:
◆所有专业考试时必须背谱,按各专业教程参加考试(年满25周岁人员可例外)。
各专业4-9级、原则上不可跳级,如属第一次参加考级或有能力要求跳级的考生,需加试前一级的重点曲目(加试部分允许看谱演奏),并加付前一级考级费。 跳级加试具体要求如下: 钢琴:自选前一级大型乐曲一首;电子琴4-7级:自选前一级练习曲、乐曲各一首、8-9级自选两首乐曲及视奏(跳八级)、配伴奏(跳九级); 民乐类:自选前一级带*记号的乐曲一首;管弦类:自选前一级协奏曲或与协奏曲同等份量的大型乐曲一首;
钢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新教程:一、二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内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三、四级自选一条1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五、六级自选一条2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七、八级自选一条3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九级自选一条4个升、降号以上的大调及其关系小调。
2、.练习曲、复调乐曲、大型乐曲、小型乐曲共四项,需从每个项目中自选1首(共4首,一级无大型乐曲,需自选2首小型乐曲)。
3、旧教程:基本练习及乐曲部分均按原教材要求不变
电子琴(按所报级别)
1、基本练习:一、二级按教程范围不变、三级以上从教程每级最后的4个调中,抽考其中1个调。
2、练习曲(不带自动伴奏与节奏的乐曲)自选1首。
3、规定曲目(带自动伴奏的乐曲)自选2首,抽考其中1首。
4、自选曲目:1首。
5、七级加试视奏、八级加试配伴奏、九级加试即兴演奏的要求不变
小提琴(按所报级别)
1、音阶与琶音:自选一个调、六级以上增加三、六、八度双音音阶。
2、练习曲:自选1首带*标记。
3、协奏曲:按教程要求不变。
4、中国乐曲、外国乐曲:自选其中1首;八、九级必选外国乐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