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录入时间:2012/3/31 13:36:00 来 源:中音在线 [音乐教程]
为了贯彻落实《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规程》精神,进一步促进我区高中学校艺术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保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依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2年本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考试工作的若干意见》(沪教委基〔2012〕20号),现制定2012年嘉定区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招生学校、项目及人数
二、报名条件
1、已办理2012年本市中招报名,在本区参加中招录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具有符合招生学校要求的上述项目相应等级证书者。
三、报名办法
(一)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于4月6日前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填写《嘉定区高中学校招收文艺特长生报名表》(附件)。
(二)学校在4月12日前将“文艺特长生报名表”(学校盖章)及考生个人的考级证书(获奖证书)的复印件送交区招办。
四、专项测试办法
(一)专项测试内容:
1、器乐:演奏自选曲目一首,乐曲视奏一首
2、声乐:演唱自选曲目一首,乐曲视唱一首
(二)专项测试时间:
4月15日(周日)上午9时
(三)专项测试地点:
上外嘉定外国语实验高中(嘉定镇金沙路168号)
五、招生录取办法
(一)区招办和区艺术教育办公室共同负责测试工作,成立测试考评小组,制定相应的测试细则,并严格按照专项测试标准和程序进行公开选拔。
(二)根据文艺特长生测试成绩,认定特长生资格,并将文艺专项测试合格名单在毕业学校和“嘉定招考信息”网站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区招办将通过公示的文艺特长生名单上报市中招办备案。
(三)根据公正、公平、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符合文艺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根据自己意愿选填相应学校志愿(须填写在《2012年上海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考志愿表》“统一录取志愿”栏的第一志愿位置)。
文艺特长生须参加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且录取总分达到招生学校要求(不低于招生学校统一录取投档分数线下10分,同时不低于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区招办可根据考生录取总分和志愿予以投档,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和中考录取总分进行择优录取。考生一旦被录取以后,须遵守学校关于文艺特长生的管理规定,自觉参加学校的各类文艺活动。
六、文艺特长生招生的组织管理
(一)严格规范操作程序。经核准拟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名单必须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进行降分投档、录取。
(二)健全监督机制,确保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教育局纪检和基础教育科要加强文艺特长生招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凡未经规定程序甚至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获取降分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和学籍,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认真审核其艺术团团籍档案,了解其参与学校艺术活动、发挥艺术特长的情况。降分录取后,学校对降分录取的文艺特长生应有相应约定,以保证其参加学校对口艺术项目活动。
附件: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12年3月30日